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4-441481-16-01-17322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①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完善罗浮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7513m,管径最大规格不超过dn1500;②水文情势改善工程:河道地形修整约7285.23m3,其中罗浮河镇区段地形修整5856.8m3,大信河支流蕉坑村河道地形修整1428.43m3;③建设生态缓冲带共7980m; ④生态湿地建设: 响水宫生态湿地约5370.96m3,其中表流湿地面积约2610.39m3,阶梯草坡面积约2760.57m3;⑤项目概算总投资3603.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45万元,预备费用327.5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 | 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29,821,881.45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06,637.84元,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②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3.信誉要求: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 2 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牵头单位提供;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