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幼儿园。占地面积为6617.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927.9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室外场地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4.工程预算:项目概算总投资 2018.6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652.09 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道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个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项目监理成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雄身份证号码:4414****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监理中标价:(大写)叁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元玖角捌分(¥358680.98元)。监理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工程建安费用为基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监理费用乘以(1-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计算合同总额;最终结算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结算最终价计算合同总额。六、期限监理期限: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造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技术合同约定支付配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3月27日2.订立地点:兴宁市3.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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